岳塘检察:打击车险骗保,优化营商环境
2020-11-09 14:45:2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岳塘新闻网 | 编辑:郭璇 | 作者:张强         

岳塘新闻网11月9日讯(通讯员:张强)近日,由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保险诈骗案已一审判决,被告单位湘潭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被依法判处罚金四万元;被告人孔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二万元;被告人黄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宣告缓刑三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经过公安、检察院、法院共同努力,至一审判决时,受害的六家保险公司在该案的损失已基本挽回,有力维护了辖区经济秩序稳定。

案情回放:2017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间,为扩大汽车服务公司汽车维修业务、增加营收,被告人孔某某作为公司维修部负责人、股东、法定代表人期间,伙同公司多名员工及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黄某某,利用快赔中心可自行拍照撤离现场、修理费赔款直赔维修公司等便民服务措施,多次利用放在该修理厂的社会车辆及公司、员工的车辆,故意制造虚假小额车损、人伤及小额财产损失案件等,作案后受损车辆指定到该汽车服务公司维修,增加公司修理业务,骗取保险公司的理赔金,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及孔某某涉及金额共计9万余元。此外,被告人孔某某伙同他人分别扮演“投保人、报案人、被保险人、驾驶员”等角色,伪造交通事故或者重新摆放交通事故,勾结保险公司的查勘定损员黄某某出具假收条等,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金归自己或者他人所有,被告人孔某某个人犯罪12笔,涉及金额近5万元。

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市金融保险秩序,造成恶劣影响,湘潭市委巡察组、湘潭市人民检察院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。岳塘区检察院指派资深检察官承办,承办人倾注了大量精力办理此案,确保正确认定每笔事实并依法追究每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,经过审查追加了被告单位湘潭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。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及家属展开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,被告人表示积极退还被害单位损失,最终经过公、检、法三家努力,六家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损失基本被挽回。该案的办理,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基础上,依法保护了保险公司的财产权,有效的打击了危害保险行业的犯罪,维护和优化了保险行业安全有序的健康市场环境,是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检察院践行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体现。

检察官提醒:车辆保险诈骗案件与保险从业人员默认或参与造假、保险人员对于定损和理赔审查不够严格、现场勘验与实务审查不到位等有密切联系,保险行业要加强行业监管,完善业内制度规范,对员工进行法治教育,杜绝内外勾连情况的发生。广大市民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一定要报警并拨打122交通事故处理电话,选择到正规的汽修厂维修,并亲自办理索赔事宜,随时关注车辆维修情况。

法条链接: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,违反保险法规,采用虚构保险标的、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,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,数额较大的行为。根据《刑法》第198条的规定,犯保险诈骗罪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责编:郭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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